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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上午,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对我院起诉的被告人王洪亮等18人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介绍卖淫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洪亮、张昊、穆毓鑫、王璇、付强、王家兴、刘永健、张宇、王佳欣等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交叉作案,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凌河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洪亮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被告人张昊等17人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
王洪亮等18人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介绍卖淫一案是我院审查起诉的第一起涉恶案件,该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彰显了凌河区检察院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为保障案件的顺利起诉和判处,凌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抽调公诉部门业务骨干专人办理,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在保障证据关、事实关、定性关的基础上10日内从快起诉至凌河法院。该涉恶案件的宣判极大程度上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浓厚氛围。
在今后的工作中,凌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主责主业,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恪守检察职责、扫黑除恶为民”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扎实开展。工作中加大办案力度,坚持严守法律底线,依法严惩涉黑恶犯罪。对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建立长效监督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统一执法尺度,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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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上午,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对我院起诉的被告人王洪亮等18人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介绍卖淫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洪亮、张昊、穆毓鑫、王璇、付强、王家兴、刘永健、张宇、王佳欣等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交叉作案,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凌河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洪亮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被告人张昊等17人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
王洪亮等18人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介绍卖淫一案是我院审查起诉的第一起涉恶案件,该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彰显了凌河区检察院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为保障案件的顺利起诉和判处,凌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抽调公诉部门业务骨干专人办理,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在保障证据关、事实关、定性关的基础上10日内从快起诉至凌河法院。该涉恶案件的宣判极大程度上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浓厚氛围。
在今后的工作中,凌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主责主业,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恪守检察职责、扫黑除恶为民”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扎实开展。工作中加大办案力度,坚持严守法律底线,依法严惩涉黑恶犯罪。对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建立长效监督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统一执法尺度,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