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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与凌河区人民法院、凌河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立了区检察院、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信息交换、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共同研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环节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交流研究解决工作难题的方法措施。
对于在各系统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和案件评查活动,各单位应当互邀参与,促进各方对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学习交流。
同时优选业务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建立凌河区行政争议化解人才库,结合法院的审判优势、司法局的行政优势和检察院的监督优势,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及时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意见》的出台,旨在持续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用心用情用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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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与凌河区人民法院、凌河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立了区检察院、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信息交换、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共同研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环节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交流研究解决工作难题的方法措施。
对于在各系统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和案件评查活动,各单位应当互邀参与,促进各方对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学习交流。
同时优选业务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建立凌河区行政争议化解人才库,结合法院的审判优势、司法局的行政优势和检察院的监督优势,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及时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意见》的出台,旨在持续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用心用情用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