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6月14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推进巡察整改情况概述及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市委部署对凌河检察院开展常规巡察,是对凌河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一次“党性会诊”和“政治体检”。通过巡察,有利于凌河检察院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促进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全院干警更好地廉洁从检、秉公用权、务实干事;有利于促进凌河检察院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把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整改共识。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日常巡察整改工作。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各部门、各条线合力攻坚,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氛围。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院党组召开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形成《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表》,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院党组每月调度整改进展,院领导带头从严抓整改落实,指导分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整改的日常督导工作,并定期向党组书记、检察长汇报整改进度。各责任部门紧密配合,将整改任务进行量化、细化,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工作。
二、坚持立行立改,建立长效机制
8月5日,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逐条认领、明确责任分工,并成立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8月6日,制定《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方案》,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大会,向全体干警传达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凌河检察院的反馈意见。
此次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共涉及四个方面,共33个问题,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问题33个,未完成整改问题0个,整改率100%,建立制度14项,挽回经济损失5.3万元,问责0人;共制定整改措施76条,完成76条,整改措施完成率100%。
1. 问题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差距。
整改情况:
制定《巡察整改补充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具体内容、学习方式、时间安排。按照学习计划安排,院党组于2024年9月23日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班子成员在会上展开交流研讨,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深入领会核心要义,切实增强政治领悟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2. 问题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及锦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欠缺。
整改情况:
2024年9月9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及锦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度聚焦广大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根据区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024年度行动计划》,对涉及检察院工作内容逐条对应台账并开展相关工作。
3. 问题三: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
整改情况:
巡察期间,院党组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班子成员分别结合自身检察工作进行发言,力求更好适应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2024年10月30日院党组再次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班子成员在会上展开交流研讨,加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
4. 问题四:落实最高检未检工作要求不到位。
整改情况:
2024年10月30日,院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对“两法”进行专题学习并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展开交流研讨。院党组已将未成年人“两法”学习列入党组重要议事范围。
2024年11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未成年检察工作,专门听取未检工作汇报,深入分析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并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党组专题研究部署。为未检部门配置了书记员,增强未检办案力量。
与凌河区教育局会签《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未成年人检察与教育行政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工作,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质效。
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法律宣传工作,通过增加宣传频率提高宣传普及效率、引入短视频、宣传图等方式,提高宣传效果,截至目前未检部门先后进行了8次法律宣传活动,“凌空远航”办案团队通过两个帮扶、教育指导等工作,正向引导3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复学就业。
与法院联合签署《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在内的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拓宽人民群众维权路径,促进了民事审判、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等工作与民事检察工作的协作配合,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搭建了新平台。
5. 问题五: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
针对《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普法欠缺之处,党组书记对文件做出批示,相关责任部门针对文件要求制定贯彻落实举措,确定宣传方向,增强宣传力度。业务部门召开部门工作学习会议,共同深入学习普法责任制内涵,明确普法责任制与每位承办人息息相关,各检察人员都是一面普法旗帜,办案与普法深度融合,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
精准开展“安全出行·拒绝酒驾”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开展拒绝酒后驾车普法。过程中,检察官以案释法,通过选取讲解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并号召每个人自觉抵制饮酒驾车,助力营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社会氛围。
组织本院干警签署《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进一步严明纪律、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
6. 问题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充分。
整改情况:
2024年6月17日,针对侦查协作办公室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召开部门会议,集思广益,分析原因,对症下药。为实质性开展侦查监督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制定《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机关值班制度》,确定定期就侦查活动中频繁出现的问题开展会商,研判解决方案,规范侦查活动,实现监督不失职、监督不越位、监督有实效,顺利推进公安机关侦查活动高效进行。今后将充分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就监督中发现的多发问题进行常态交流,及时提醒,及时纠正。
刑事检察部门对公安机关扎实开展立案与侦查活动专项法律监督,为高质效办理刑事案件奠定基础。截止2024年11月调阅了公安机关近三年行政卷宗进行核实,共调取公安机关各类行政案件1168件,以检察官划分办案小组,对案件严查细审,对其中侦查活动违法之处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24件,监督立案1件。
刑事检察部门对2019—2024年检察内卷中提出追捕追诉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共计查阅卷宗3000余册,发现1名追诉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未及时移送。经沟通督促,现公安机关已对该人提请批准逮捕。
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会签《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7. 问题七:检察听证功能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
重新修订《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抽取听证员的方式,严格落实从听证员库中随机抽取听证员方式。
扩大听证案件范围,使案件办理更加透明、公正,截至2024年11月20日,共计听证14次,除了本年度无案件的条线,基本实现了各条线检察听证全铺开,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
全体业务部门干警分部门集中学习《检察听证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检察听证工作实践与思考》《检察听证办理流程》等课程,加强检察听证实训,强调听证中要重证据、重说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升听证过程中办案人员的协调能力、释法说理水平。
8. 问题八:争优创先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
2024年10月初,召开考评推进会议,听取各部门考评完成情况,针对短板问题、空白项再次督促、激励。压实责任、层层传导,任务分配到人。将考评成绩与年底考核相挂钩,以奖惩结合激励干警争优创先。
加大典型案例、事例培养,各部门已经按条线报送各类型典型案例7篇。
9. 问题九: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
2024年8月设立案款专项账户,并按“一案一账户”进行规范,已报省财政备案完毕。与院业务部门沟通,广泛征求对赃物库建设的意见建议,2024年10月8日对赃物库进行整改,院办公室采购必备的相关设备及组织人员施工,已建立了符合通风,光照、防潮标准涉案赃物库。
对于不宜移送的大型赃物,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联合制定《凌河区人民检察院涉案物品库管理办法》,诉讼中涉案赃物由公安机关保管,结案后由做出案件处理结果的机关做出具体处理决定。
10. 问题十:防范化解粮食购销领域风险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
2024年11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容进行了学习。安排部署第二检察部具体开展此项工作,及时收集、调查核实相关线索。严惩涉粮职务犯罪,促进粮食购销领域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的“粮袋子”。
11. 问题十一: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
2024年11月6日,党组会重新传达最高检《关于转发<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通知>的通知》并联系检察工作实际进行工作部署。
建立《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机要文件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凌河检察院保密、密码工作管理,不断增强干警保密意识,提升保密工作水平,推动保密工作落细落实,有效防止各类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12. 问题十二: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整改情况:
2024年11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修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做实,工作成效不断提高。
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并建立《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制度》,引导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增强检察干警政治敏锐性和斗争意识,敢于与消极言论、负面舆情作斗争,坚决打赢意识形态主动仗。
13. 问题十三:对法制化营商环境重大意义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
2024年9月9日经党组会集中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解读其具体要求和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涉企业、涉信访、涉超期案件”专项监督行动要求开展自查,发现问题2个,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个剖析原因并整改,提出整改措施3条。
针对我院2021年制定的“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实施方案中4项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问题,院党组深入反思,在今后工作中务必做到制定实施方案要符合实际情况,并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时时监督,确保方案落实到位,坚决避免虎头蛇尾的情况。
14. 问题十四:服务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主动性不强。
整改情况:
建立《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内部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方式,加强部门之间内部协作,外部配合,促进线索移送的规范化。
与法院共同会签《关于加强涉企执行案件法律监督的协作办法(试行)》,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及案后均实时跟踪,注重经济损失的最大程度追回。召开追赃挽损讨论会,讨论追赃挽损的经验做法,提高追赃挽损效率,继续推进追赃挽损工作。
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案件中发现的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履职缺失、和监管漏洞,针对2023年办理的汽车销售公司被合同诈骗案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以个案促进行业整顿。
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学习《法律政策研究》等文献,加强检察人员法律适用、释法说理、政策把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2024年11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工作,将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加大救助力度,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第二个聚焦方面的问题。
15. 问题十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
2024年9月9日,召开党组会议成立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政治生态建设。
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推动形成管党治检新常态,切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落细。
针对2022—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雷同问题,党组深刻反思,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在今后工作中坚决杜绝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心态,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6. 问题十六: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
党组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重新强调廉政谈话重要性,并立行立改,保证廉政谈话有效性,谈话谈到要害、点到穴位,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不流于形式。
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始终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 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增强全院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定理想信念。
2024年11月6日,召开党组会听取党组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今后,院党组将定期听取党组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压紧压实“关键少数”政治责任,推动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和带头作用。
17. 问题十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
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定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检查、监督,将强化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注重将政治统领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对标对表我院党建工作要求,推动分管领域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推进。
党组成员在分管部门分别讲廉政党课一次,进一步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持续深化党的纪律作风建设,增强分管部门党员干警克己奉公、清廉自守意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变化、政治方向不偏移、政治纪律要严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针对2021—2023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存在雷同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要求提高认识,严肃态度,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8. 问题十八:压力传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
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成果,现已规定全院干警接受警示教育要端正态度,必须交流研讨或形成心得体会,实现举一反三、以案促改。2024年6月至7月,先后组织全院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为你长鸣——严明党的纪律》《知敬畏 守底线 存敬畏》。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座谈交流发言或形成心得体会等形式,督促全院党员干部认真对照反思、自觉对照检视、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引导党员干部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9. 问题十九:履行监督责任缺位。
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强化执行力度,举一反三,坚决执行向党组请示汇报制度。院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区委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列席会议,并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做到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程序规范。
对2022年至2023年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新检视自查。自整改之日起,相关部门每个季度对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定期向院党组汇报。
20. 问题二十:食堂监管不规范。
整改情况:
2024年4月22日对食堂供应商进行招投标,经党组会决定后,重新签订合同。
2024年9月2日起,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食堂管理,并常驻食堂进行监管。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对涉及食堂的相关合同、票据进行审核,查缺补漏。建立《凌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规定》,形成有效的制度制约。
2024年9月18日,分管财务副检察长与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强化工作态度、责任心。2024年9月19日,由分管副检察长牵头对办公室合同的签订、保管等事项进行全面彻查,并形成常态化。
2024年9月25日分管副检察长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对《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行学习。
21. 问题二十一:加班补助发放不严格。
整改情况:
规范加班补助发放标准,对全院干警加班情况进行考勤,由各科室统计后上报政治部汇总,并按照实际加班情况发放加班补贴。
22. 问题二十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第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第74号令)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进行系统学习,准确把握规定事项。
2024年9月19日,对2020年至2023年固定资产采购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整顿,强化党组监督审核权,严格履行事前审批制度,并对比价、询价过程进行监督,采购网上有的物品必须在采购网购买,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3. 问题二十三:工程项目管理不严谨。
整改情况:
2024年9月23日,与锦州华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锦州久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市冠霖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联系,重新核算工程费用,施工方提供决算工作失误的证明材料。目前已退还多付工程款53006.72元。
2024年10月15日,召集施工方、监理方对食堂、档案室等改造项目进行补充竣工审核,强化相关人员业务、熟知程序能力,杜绝存在不知、不懂、遗漏等问题。
自2024年9月起,合同类文书签订、付款程序均由办公室负责人及出纳对施工手续、发票材料等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报分管副检察长签字,并由检务督察部门介入,全程进行监督审核。
24. 问题二十四: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不力。
整改情况:
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与省财政请示沟通,严格按照程序按期按时做好资产盘活等工作。2024年7月15日聘请第三方进行资产盘查,已完成资产盘点工作,实现卡账数据同步,现已将相关材料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资产报废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资产评估、报废等工作。
第三个聚焦方面的问题。
25. 问题二十五: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
2024年9月14日,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划分党小组,并指定院内业务骨干为党小组组长。各党小组集中学习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引导每一名党小组成员过好组织生活,以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面加强和规范。
26. 问题二十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
2024年9月,结合巡查反馈的问题,对部门现有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进行自查,对2022—2023年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新梳理检视,并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通过组织学习、座谈沟通等形式,提高党组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需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商量、“一把手”末位表态等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组织部门监督,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7. 问题二十七: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言制。
整改情况:
2024年9月9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全体党组成员深入了解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同时对研究的事项进行一事一议,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28. 问题二十八: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
2024年9月14日,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党员干警针对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进行发言表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员管理水平,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召开党小组会集体学习习近平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员干部对组织生活的重视程度。
29. 问题二十九:党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研究制定《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党务工作的公开范围及公开形式,确保信息公开、决策民主。今后,将严格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党务工作党内公开及社会公开,推动全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0. 问题三十: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
组织本院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按照《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个人事项报告,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由“一把手”审阅。
31. 问题三十一:教育培训不到位。
整改情况:
2024年11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研究通过《凌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教育培训计划》,计划2025年至少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及政治培训各1次,强化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系统谋划,切实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效,着力培养造就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第四个聚焦方面的问题。
32. 问题三十二: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
立即排查文件阅办情况,2024年9月18日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每个月初由办公室主任检查文件登记台账,时刻做到传达到位不遗漏。
33. 问题三十三: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
2024年10月9日对相关财务人员的票据保管、装订进行排查整改。自2024年10月起,每月底对票据按时进行整理并由分管领导审核后装订成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我院《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锦凌检〔2021〕40号)内容与《公务员考核规定》不符,且文件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无法有效执行,予以废除,今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
院党组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在立足“当下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着眼“长久立”,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具体制度和机制。在整改中查找工作漏洞,深度剖析原因,同步建章立制,制定完善《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用制度机制管人管事。
三、下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安排
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为起点,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基础上,不断强化认识,完善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精准发力,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全面深化政治建设上持续发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请示报告等制度,持续抓好肃清流毒影响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二)聚焦主责主业,为全面深化平安建设上贡献检察力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党的领导下,对执法司法机关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必须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三)聚力检察党建,体现党建对检察履职的政治引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要求规范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党内生活。坚持法律监督机关宪法法律定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用“忠心”和“匠心”做实做强检察工作,促进检察办案监督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四)聚焦从严管党治检,在锻造过硬检察铁军上提质增效。健全完善从严管党治检体系,扎实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常性警示教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经常性开展政治体检,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政治生态,巩固深化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下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16-2912007;邮政信箱: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六段7-50 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电子邮箱lhqjcyzzc@163.com。
中共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2月17日
根据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6月14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推进巡察整改情况概述及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市委部署对凌河检察院开展常规巡察,是对凌河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一次“党性会诊”和“政治体检”。通过巡察,有利于凌河检察院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促进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全院干警更好地廉洁从检、秉公用权、务实干事;有利于促进凌河检察院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把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整改共识。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日常巡察整改工作。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各部门、各条线合力攻坚,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氛围。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院党组召开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形成《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表》,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院党组每月调度整改进展,院领导带头从严抓整改落实,指导分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整改的日常督导工作,并定期向党组书记、检察长汇报整改进度。各责任部门紧密配合,将整改任务进行量化、细化,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工作。
二、坚持立行立改,建立长效机制
8月5日,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逐条认领、明确责任分工,并成立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8月6日,制定《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方案》,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大会,向全体干警传达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凌河检察院的反馈意见。
此次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共涉及四个方面,共33个问题,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问题33个,未完成整改问题0个,整改率100%,建立制度14项,挽回经济损失5.3万元,问责0人;共制定整改措施76条,完成76条,整改措施完成率100%。
1. 问题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差距。
整改情况:
制定《巡察整改补充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具体内容、学习方式、时间安排。按照学习计划安排,院党组于2024年9月23日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班子成员在会上展开交流研讨,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深入领会核心要义,切实增强政治领悟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2. 问题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及锦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欠缺。
整改情况:
2024年9月9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及锦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度聚焦广大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根据区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024年度行动计划》,对涉及检察院工作内容逐条对应台账并开展相关工作。
3. 问题三: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
整改情况:
巡察期间,院党组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班子成员分别结合自身检察工作进行发言,力求更好适应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2024年10月30日院党组再次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班子成员在会上展开交流研讨,加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
4. 问题四:落实最高检未检工作要求不到位。
整改情况:
2024年10月30日,院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对“两法”进行专题学习并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展开交流研讨。院党组已将未成年人“两法”学习列入党组重要议事范围。
2024年11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未成年检察工作,专门听取未检工作汇报,深入分析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并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党组专题研究部署。为未检部门配置了书记员,增强未检办案力量。
与凌河区教育局会签《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未成年人检察与教育行政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工作,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质效。
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法律宣传工作,通过增加宣传频率提高宣传普及效率、引入短视频、宣传图等方式,提高宣传效果,截至目前未检部门先后进行了8次法律宣传活动,“凌空远航”办案团队通过两个帮扶、教育指导等工作,正向引导3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复学就业。
与法院联合签署《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在内的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拓宽人民群众维权路径,促进了民事审判、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等工作与民事检察工作的协作配合,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搭建了新平台。
5. 问题五: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
针对《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普法欠缺之处,党组书记对文件做出批示,相关责任部门针对文件要求制定贯彻落实举措,确定宣传方向,增强宣传力度。业务部门召开部门工作学习会议,共同深入学习普法责任制内涵,明确普法责任制与每位承办人息息相关,各检察人员都是一面普法旗帜,办案与普法深度融合,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
精准开展“安全出行·拒绝酒驾”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开展拒绝酒后驾车普法。过程中,检察官以案释法,通过选取讲解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并号召每个人自觉抵制饮酒驾车,助力营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社会氛围。
组织本院干警签署《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进一步严明纪律、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
6. 问题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充分。
整改情况:
2024年6月17日,针对侦查协作办公室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召开部门会议,集思广益,分析原因,对症下药。为实质性开展侦查监督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制定《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机关值班制度》,确定定期就侦查活动中频繁出现的问题开展会商,研判解决方案,规范侦查活动,实现监督不失职、监督不越位、监督有实效,顺利推进公安机关侦查活动高效进行。今后将充分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就监督中发现的多发问题进行常态交流,及时提醒,及时纠正。
刑事检察部门对公安机关扎实开展立案与侦查活动专项法律监督,为高质效办理刑事案件奠定基础。截止2024年11月调阅了公安机关近三年行政卷宗进行核实,共调取公安机关各类行政案件1168件,以检察官划分办案小组,对案件严查细审,对其中侦查活动违法之处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24件,监督立案1件。
刑事检察部门对2019—2024年检察内卷中提出追捕追诉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共计查阅卷宗3000余册,发现1名追诉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未及时移送。经沟通督促,现公安机关已对该人提请批准逮捕。
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会签《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7. 问题七:检察听证功能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
重新修订《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抽取听证员的方式,严格落实从听证员库中随机抽取听证员方式。
扩大听证案件范围,使案件办理更加透明、公正,截至2024年11月20日,共计听证14次,除了本年度无案件的条线,基本实现了各条线检察听证全铺开,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
全体业务部门干警分部门集中学习《检察听证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检察听证工作实践与思考》《检察听证办理流程》等课程,加强检察听证实训,强调听证中要重证据、重说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升听证过程中办案人员的协调能力、释法说理水平。
8. 问题八:争优创先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
2024年10月初,召开考评推进会议,听取各部门考评完成情况,针对短板问题、空白项再次督促、激励。压实责任、层层传导,任务分配到人。将考评成绩与年底考核相挂钩,以奖惩结合激励干警争优创先。
加大典型案例、事例培养,各部门已经按条线报送各类型典型案例7篇。
9. 问题九: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
2024年8月设立案款专项账户,并按“一案一账户”进行规范,已报省财政备案完毕。与院业务部门沟通,广泛征求对赃物库建设的意见建议,2024年10月8日对赃物库进行整改,院办公室采购必备的相关设备及组织人员施工,已建立了符合通风,光照、防潮标准涉案赃物库。
对于不宜移送的大型赃物,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联合制定《凌河区人民检察院涉案物品库管理办法》,诉讼中涉案赃物由公安机关保管,结案后由做出案件处理结果的机关做出具体处理决定。
10. 问题十:防范化解粮食购销领域风险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
2024年11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容进行了学习。安排部署第二检察部具体开展此项工作,及时收集、调查核实相关线索。严惩涉粮职务犯罪,促进粮食购销领域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的“粮袋子”。
11. 问题十一: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
2024年11月6日,党组会重新传达最高检《关于转发<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通知>的通知》并联系检察工作实际进行工作部署。
建立《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机要文件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凌河检察院保密、密码工作管理,不断增强干警保密意识,提升保密工作水平,推动保密工作落细落实,有效防止各类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12. 问题十二: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整改情况:
2024年11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修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做实,工作成效不断提高。
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并建立《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制度》,引导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增强检察干警政治敏锐性和斗争意识,敢于与消极言论、负面舆情作斗争,坚决打赢意识形态主动仗。
13. 问题十三:对法制化营商环境重大意义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
2024年9月9日经党组会集中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解读其具体要求和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涉企业、涉信访、涉超期案件”专项监督行动要求开展自查,发现问题2个,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个剖析原因并整改,提出整改措施3条。
针对我院2021年制定的“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实施方案中4项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问题,院党组深入反思,在今后工作中务必做到制定实施方案要符合实际情况,并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时时监督,确保方案落实到位,坚决避免虎头蛇尾的情况。
14. 问题十四:服务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主动性不强。
整改情况:
建立《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内部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方式,加强部门之间内部协作,外部配合,促进线索移送的规范化。
与法院共同会签《关于加强涉企执行案件法律监督的协作办法(试行)》,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及案后均实时跟踪,注重经济损失的最大程度追回。召开追赃挽损讨论会,讨论追赃挽损的经验做法,提高追赃挽损效率,继续推进追赃挽损工作。
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案件中发现的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履职缺失、和监管漏洞,针对2023年办理的汽车销售公司被合同诈骗案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以个案促进行业整顿。
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学习《法律政策研究》等文献,加强检察人员法律适用、释法说理、政策把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2024年11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工作,将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加大救助力度,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第二个聚焦方面的问题。
15. 问题十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
2024年9月9日,召开党组会议成立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政治生态建设。
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推动形成管党治检新常态,切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落细。
针对2022—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雷同问题,党组深刻反思,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在今后工作中坚决杜绝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心态,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6. 问题十六: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
党组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重新强调廉政谈话重要性,并立行立改,保证廉政谈话有效性,谈话谈到要害、点到穴位,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不流于形式。
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始终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 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增强全院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定理想信念。
2024年11月6日,召开党组会听取党组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今后,院党组将定期听取党组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压紧压实“关键少数”政治责任,推动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和带头作用。
17. 问题十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
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定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检查、监督,将强化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注重将政治统领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对标对表我院党建工作要求,推动分管领域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推进。
党组成员在分管部门分别讲廉政党课一次,进一步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持续深化党的纪律作风建设,增强分管部门党员干警克己奉公、清廉自守意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变化、政治方向不偏移、政治纪律要严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针对2021—2023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存在雷同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要求提高认识,严肃态度,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8. 问题十八:压力传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
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成果,现已规定全院干警接受警示教育要端正态度,必须交流研讨或形成心得体会,实现举一反三、以案促改。2024年6月至7月,先后组织全院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为你长鸣——严明党的纪律》《知敬畏 守底线 存敬畏》。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座谈交流发言或形成心得体会等形式,督促全院党员干部认真对照反思、自觉对照检视、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引导党员干部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9. 问题十九:履行监督责任缺位。
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强化执行力度,举一反三,坚决执行向党组请示汇报制度。院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区委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列席会议,并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做到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程序规范。
对2022年至2023年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新检视自查。自整改之日起,相关部门每个季度对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定期向院党组汇报。
20. 问题二十:食堂监管不规范。
整改情况:
2024年4月22日对食堂供应商进行招投标,经党组会决定后,重新签订合同。
2024年9月2日起,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食堂管理,并常驻食堂进行监管。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对涉及食堂的相关合同、票据进行审核,查缺补漏。建立《凌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规定》,形成有效的制度制约。
2024年9月18日,分管财务副检察长与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强化工作态度、责任心。2024年9月19日,由分管副检察长牵头对办公室合同的签订、保管等事项进行全面彻查,并形成常态化。
2024年9月25日分管副检察长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对《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行学习。
21. 问题二十一:加班补助发放不严格。
整改情况:
规范加班补助发放标准,对全院干警加班情况进行考勤,由各科室统计后上报政治部汇总,并按照实际加班情况发放加班补贴。
22. 问题二十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第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第74号令)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进行系统学习,准确把握规定事项。
2024年9月19日,对2020年至2023年固定资产采购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整顿,强化党组监督审核权,严格履行事前审批制度,并对比价、询价过程进行监督,采购网上有的物品必须在采购网购买,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3. 问题二十三:工程项目管理不严谨。
整改情况:
2024年9月23日,与锦州华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锦州久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市冠霖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联系,重新核算工程费用,施工方提供决算工作失误的证明材料。目前已退还多付工程款53006.72元。
2024年10月15日,召集施工方、监理方对食堂、档案室等改造项目进行补充竣工审核,强化相关人员业务、熟知程序能力,杜绝存在不知、不懂、遗漏等问题。
自2024年9月起,合同类文书签订、付款程序均由办公室负责人及出纳对施工手续、发票材料等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报分管副检察长签字,并由检务督察部门介入,全程进行监督审核。
24. 问题二十四: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不力。
整改情况:
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与省财政请示沟通,严格按照程序按期按时做好资产盘活等工作。2024年7月15日聘请第三方进行资产盘查,已完成资产盘点工作,实现卡账数据同步,现已将相关材料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资产报废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资产评估、报废等工作。
第三个聚焦方面的问题。
25. 问题二十五: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
2024年9月14日,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划分党小组,并指定院内业务骨干为党小组组长。各党小组集中学习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引导每一名党小组成员过好组织生活,以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面加强和规范。
26. 问题二十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
2024年9月,结合巡查反馈的问题,对部门现有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进行自查,对2022—2023年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新梳理检视,并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通过组织学习、座谈沟通等形式,提高党组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需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商量、“一把手”末位表态等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组织部门监督,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7. 问题二十七: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言制。
整改情况:
2024年9月9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全体党组成员深入了解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同时对研究的事项进行一事一议,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28. 问题二十八: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
2024年9月14日,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党员干警针对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进行发言表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员管理水平,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召开党小组会集体学习习近平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员干部对组织生活的重视程度。
29. 问题二十九:党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研究制定《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党务工作的公开范围及公开形式,确保信息公开、决策民主。今后,将严格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党务工作党内公开及社会公开,推动全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0. 问题三十: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
组织本院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按照《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个人事项报告,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由“一把手”审阅。
31. 问题三十一:教育培训不到位。
整改情况:
2024年11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研究通过《凌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教育培训计划》,计划2025年至少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及政治培训各1次,强化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系统谋划,切实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效,着力培养造就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第四个聚焦方面的问题。
32. 问题三十二: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
立即排查文件阅办情况,2024年9月18日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每个月初由办公室主任检查文件登记台账,时刻做到传达到位不遗漏。
33. 问题三十三: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
2024年10月9日对相关财务人员的票据保管、装订进行排查整改。自2024年10月起,每月底对票据按时进行整理并由分管领导审核后装订成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我院《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锦凌检〔2021〕40号)内容与《公务员考核规定》不符,且文件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无法有效执行,予以废除,今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
院党组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在立足“当下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着眼“长久立”,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具体制度和机制。在整改中查找工作漏洞,深度剖析原因,同步建章立制,制定完善《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用制度机制管人管事。
三、下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安排
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为起点,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基础上,不断强化认识,完善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精准发力,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全面深化政治建设上持续发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请示报告等制度,持续抓好肃清流毒影响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二)聚焦主责主业,为全面深化平安建设上贡献检察力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党的领导下,对执法司法机关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必须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三)聚力检察党建,体现党建对检察履职的政治引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要求规范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党内生活。坚持法律监督机关宪法法律定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用“忠心”和“匠心”做实做强检察工作,促进检察办案监督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四)聚焦从严管党治检,在锻造过硬检察铁军上提质增效。健全完善从严管党治检体系,扎实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常性警示教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经常性开展政治体检,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政治生态,巩固深化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下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16-2912007;邮政信箱: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六段7-50 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电子邮箱lhqjcyzzc@163.com。
中共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2月17日